为进一步提高博士招生质量,选拔创新型优秀人才,根据《2025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招生简章》和我院的学科特点,2025年我院公共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不再招收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的学生。现就报考条件、考核录取等办法规定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2025年6月10日前能够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报考时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截止日前,须取得认证报告)。
6.报考类别应为非定向就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留学生年龄不限)。
7.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报考导师除外)。
8.英语水平满足以下其中一项:(1)具有至少一项六年内的英语成绩证明(自2019年1月1日起)且满足: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TOEFLIBT成绩85分及以上;雅思6.0分及以上(单项不低于5.5分);WSK(PETS5)60分及以上;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2)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个人申请
1.网上报名
(1)所有考生一律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登录本校研究生院的网页(未经网上报名者无效)。报名网址:http://bbk.cumtb.edu.cn/,推荐使用Chrome,Edge浏览器。
(2)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8:00至2024年12月18日16:00,按照网上要求填报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必须使用网上支付报名费。报名费200元。因考生个人原因或者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已支付报名费不予退还。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2月28日—3月1日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下载相应材料,请各位考生务必于2025年1月1日前将相应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98692268@qq.com(扫描或拍照的材料需清晰,签名、盖章齐备),联系人:王老师,010-62339673。向学院完成提交并进行资格审查,过期不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以接收邮件的时间为准)。
具体包括: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以下载);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信息校对表;
3.报考学科的专家(教授)推荐书2份;
4.思想政治情况表;
5.盖有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公章的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6.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在入学前补交);
7.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2025年6月10日前交验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证明材料。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下载表格填写的信息必须一致,提交书面材料后报名信息不再修改;
8.获得境外院校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9.在职考生报考须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请在网站下载;
10.六年内外国语(英语)水平证明(TOEFL、WSK(PETS5)、雅思、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等级证书等可证明本人外语水平的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在综合考核时进行核验);
11.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特别成就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包括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标准、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获奖、研究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8000字以上)。
请各位同学保证自身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以上材料纸质版原件将在面试时审查。
三、资格审查
1.学院将组织专家成立审查考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科研潜质做出评价结论,结合申报导师意见,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
2.公示: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最终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通知考生前来参加综合考核(复试)。
四、综合考核
1.学院审查考核小组通过综合面试的形式,综合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经历及科研学术道德、外语的听、说、读能力。时间暂定为2025年4月中旬。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思想政治情况表,交由考生所在单位基层组织部门填写盖章后于综合考核时交学院,学院在综合考核时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全面了解。
五、录取
1.学院根据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的综合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结果。录取考生于2025年秋季入学。
2.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鱼中国。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鱼中国
2024年12月3日